邵阳新闻网12月18日讯(通讯员 黄春林)近日,新宁县一居民因在民用建筑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车且拒不改正,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11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专项检查时,发现御景花苑小区A18栋1单元首层公共门厅违规停放一辆蓝色乖乖兔牌电动自行车,经现场调查了解,唐某某是具体违法行为人。执法人员电话通知当事人移车,但当事人拒接电话,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随后,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唐某某处以110元罚款,同时强制将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移走。
消防部门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让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电动车自行车消防安全。下一步,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车违停违充专项整治,加大对突出问题的隐患排查力度,为全县居民营造更加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