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4月25日讯(通讯员 黄春林)4月24日,新宁县一物业公司因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被消防部门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前期,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朝阳路26号的一高层住宅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小区7栋E单元11楼室内消火栓无水,小区7栋室内消火栓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如不及时整改,一旦发生突发状况,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对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火灾警示教育,要求其立即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鉴于事后该单位积极配合整改,已于处罚告知前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依法依规查处消防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辖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