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6月23日讯(通讯员 黄春林)近日,新宁县盛世华庭小区一业主因将电动摩托车停放在小区首层门厅,被消防部门依法予以警告处罚。
日前,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举报投诉核查时,经现场群众反馈,对新宁县盛世华庭小区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一业主违规将电动摩托车停放在小区首层门厅,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电动摩托车车主,向其阐明将电动摩托车停放在首层门厅的危害与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车主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将电动摩托车转移到安全区域。
消防部门提醒: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您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转移至安全区域停放或充电,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