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讯(记者 晏彬彬 通讯员 周盖雄 李启智 )日前,新邵县人民法院联合辖区内迎光乡党委、政府、派出所和基层村组织,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铁腕开展执行,将停放在迎光乡水西村长达近3年的“僵尸车”强制移走,圆满执结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
该案申请执行人彭某、肖某系夫妻关系,2005年与被执行人彭某文之兄达成房屋买卖契约,由于没有明确房屋前方空坪的权属,而彭某认为空坪系自己的自留地,多年来双方一直纠纷不断,2015年8月,彭某文将一辆无牌卡车停放在空坪上。彭某、肖某于2015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后判决:要求彭某文移走卡车,恢复道路通行,并承担诉讼费。但彭某文一直未履行,彭某、肖某于2017年向新邵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随后,执行员多次到双方住所及邵阳市车辆管理所调查了解情况。经查,该无牌卡车在本市范围内未进行车辆登记,暂不能确认是否达到车辆报废的标准,而被执行人长期在外务工,电话中明确表示不愿意移走车辆。在执行员与被执行人多次沟通未果后,采取了冻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多项措施,但均未见明显成效。面对此种情况,执行员心理清楚,让被执行人主动移走车辆几乎无望,继续等待只会逐渐消磨法院判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在向领导汇报案情后,新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制定了处置方案:由法院联系拖吊车并先行垫付费用,强制将无牌卡车从申请执行人屋前移到被执行人屋前的自留地上,拖吊车所花的费用在本案的后续执行过程中再向被执行人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家庭为贫困户,所住房屋即将要进行危房改造,而新建房位置就在其屋前的自留地上。
对此,新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与迎光乡党委、政府、派出所沟通,将无牌卡车移动至迎光乡派出所办公楼后方的空坪上,并邀请了人大代表一起见证,如被执行人仍不处理车辆,再由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理。执行当天,新邵法院执行局、法警队的干警在院领导的带领下,指挥车辆移放。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妻子周某出现,抗拒执行且情绪激动倒地不起,执行员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并送至医院治疗。被执行人儿子对法院移走车辆也强烈不满,纠集了亲朋好友一起抗拒执行,阻扰拖吊车前进。见此,新邵县人民法院领导与迎光乡党政领导组织被执行人亲友代表一起协调,在多次的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一方终于同意移走车辆。
本案的圆满执行完毕,既增强了法院判决的公信力和法院执行工作的影响力,又树立了当地党政部门有责任、有担当的形象,得到了当地群众的肯定和赞誉,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